《贵阳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十三部门联手整治“菜篮子” 质量问题
2004年03月12日
据中国食品报讯 (记者杜涛)近日,记者从贵阳市农业局市场信息处获悉:酝酿已久的《贵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即将于今年4月初正式出台并开始施行。贵阳市农业、质监、工商、贸易、粮食、卫生、环保、规划、国土、财政、交通、公安、药监等13个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贵阳市政府的协调组织下以此《规定》为依据,联手整治颇令贵阳市民担忧的“菜篮子”卫生问题。
据介绍,去年开始,贵阳被列为国家农业部“无公害行动计划”试点城市,通过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各大菜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超市销售的蔬菜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结果表明贵阳市场上销售的蔬菜品种存在不同程度的农残超标,在全国试点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同项检查中,贵阳市居农残问题较严重之列。国家农业部、贵阳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了保障贵阳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用农产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贵阳市抓紧时间制订并施行《贵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中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形成的,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的,可供人类食用的粮食(及其制成品)、蔬菜、瓜果、茶叶、牛奶、畜禽和水产品,这些食用农产品是市民日常饮食生活不可缺少的食物原料,其质量安全与市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由于贵阳市对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较重视,近几年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并在全市建立了93个无公害农药专营店,贵阳市农民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基本常识有初步了解,懂得不使用有毒有害农药。这次蔬菜农残检查的结果还提醒了相关部门不仅要管理本地出产的农产品质量,还须重视并着手解决本地市场上销售的外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
为了便于对贵阳市场上销售的各种蔬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强调农业、质监、贸易、工商等13个行政部门联手,各司其职,对贵阳市各大农产品市场、经营生鲜食品的超市进行全面监管。《暂行规定》不仅明示出国家有关法规严禁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名称,还强调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记录档案,记载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按规定在产品包装物上加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等有关内容,对食用类畜禽产品还应当同时加盖或者加封验讫标志。《暂行规定》是贵州省首个针对地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出台的专项官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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