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在4月9日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上,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郑筱萸表示,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产业,食品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三个紧密结合”:紧密结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素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提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涉及信用观念倡导,信用需求培育,信用中介发展,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披露,信用等级评价,守信行为褒奖,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长期的建设。郑筱萸指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和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实施,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有序推进,这样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他还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希望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探索,积累试点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发挥示范作用,加快总体建设步伐。各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单位应当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同行业、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纳入行业和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
二、积极进行探索,逐步完善提高。目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难题,如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如何确定,信用服务体系如何建立,信用征集如何开展,信息资源如何共享,这些难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的原则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郑筱萸最后强调,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推动力”,为此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的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试点工作的开展,用制度巩固试点取得的成就,保障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郑筱萸表示,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产业,食品行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三个紧密结合”:紧密结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素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提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涉及信用观念倡导,信用需求培育,信用中介发展,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披露,信用等级评价,守信行为褒奖,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长期的建设。郑筱萸指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和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实施,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有序推进,这样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他还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希望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探索,积累试点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发挥示范作用,加快总体建设步伐。各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单位应当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同行业、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纳入行业和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
二、积极进行探索,逐步完善提高。目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难题,如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如何确定,信用服务体系如何建立,信用征集如何开展,信息资源如何共享,这些难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的原则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郑筱萸最后强调,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推动力”,为此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的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试点工作的开展,用制度巩固试点取得的成就,保障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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