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4月23日电(记者周立民)安徽省消费者协会22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省发布特别消费警示,严防劣质奶粉坑害儿童。
这则附有阜阳市已发现的问题奶粉名单的特别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注意:
一、重视食品安全,关注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对劣质奶粉危害性的认识,拒绝购买、食用有关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上的劣质奶粉,特别是阜阳市查处的问题奶粉。
二、敢于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凡是发现市场上出现和销售问题奶粉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卫生、消协等部门举报和投诉,以便及时查处。
三、不随意乱买奶粉。购买奶粉,特别是婴幼儿奶粉,一定要谨慎选择,尽量到正规商场,购买品牌信誉度较高的产品。
四、不买包装标签标识不齐全的奶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在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等项内容。购买时要仔细检查看标签中的内容,凡是标签不清楚的,内容不齐全的,无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的“三无”产品,坚决不购买、不食用。
五、不买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国家《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母乳代用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和标有“不适合喂哺婴幼儿”警示句的奶粉,不能购买,更不能当母乳代用品用于喂哺婴幼儿。
六、尽可能购买具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奶粉。“QS”标志是反映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志,具有“QS”标志的食品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检测合格,取得市场准入证的产品。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志,方可在市场销售。“QS”标志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使用。国家对乳制品等15大类食品已经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七、提高索取并保留证据的意识。购买奶粉等食品时,要注意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证据,确认没有安全问题再销毁,以免出现问题后,因为没有购物凭证,造成投诉缺乏法律依据,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这则附有阜阳市已发现的问题奶粉名单的特别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注意:
一、重视食品安全,关注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对劣质奶粉危害性的认识,拒绝购买、食用有关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上的劣质奶粉,特别是阜阳市查处的问题奶粉。
二、敢于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凡是发现市场上出现和销售问题奶粉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卫生、消协等部门举报和投诉,以便及时查处。
三、不随意乱买奶粉。购买奶粉,特别是婴幼儿奶粉,一定要谨慎选择,尽量到正规商场,购买品牌信誉度较高的产品。
四、不买包装标签标识不齐全的奶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在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等项内容。购买时要仔细检查看标签中的内容,凡是标签不清楚的,内容不齐全的,无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的“三无”产品,坚决不购买、不食用。
五、不买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国家《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母乳代用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和标有“不适合喂哺婴幼儿”警示句的奶粉,不能购买,更不能当母乳代用品用于喂哺婴幼儿。
六、尽可能购买具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奶粉。“QS”标志是反映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志,具有“QS”标志的食品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检测合格,取得市场准入证的产品。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标志,方可在市场销售。“QS”标志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使用。国家对乳制品等15大类食品已经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七、提高索取并保留证据的意识。购买奶粉等食品时,要注意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证据,确认没有安全问题再销毁,以免出现问题后,因为没有购物凭证,造成投诉缺乏法律依据,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阅读下一篇
北京采取措施严格防控非典新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