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使全国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出台
2004年05月24日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翼报道 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表示,国务院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要求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全国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方案》指出,要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为: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16个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500个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市(地级)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至少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大中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37个城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方案》确定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包括整治食品源头污染,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食品流通环节,整治食品消费环节,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为落实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为此,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据悉,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5月至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第三阶段(2004年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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