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通知急救中心名称禁止滥用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信息产业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机构、组织、个人等不得使用“紧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并从事院前急救工作,“120”特服电话号码也不得滥用滥接。 
    通知指出,目前,全国许多地区已建立院前急救机构,开通“120”急救电话,在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急危重症病人生命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医疗机构争抢或争设急救电话,“120”设置不规范、多点落地、多头管理等现象,严重影响急救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通知强调,原则上一个城市只建立一个急救中心(站);确因地域辽阔或交通不便等原因,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院前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和县级市,也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急救站。急救中心(站)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辖区内医疗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医院设置,根据人口分布组建院前急救网络,以缩短急救半径,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 
    通知说,“120”电话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其它形式的急救电话。已经设置的,如“96120”、“995”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通信管理局予以关闭,并收回号码资源。 
    各电信运营企业地方公司要在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严禁擅自将“120”急救电话接入名单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严禁为医疗机构设置除“120”以外的其它院前急救特殊服务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