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标签标准明年“十一”起实施 橙汁饮料同字号

    据中国食品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据悉,根据新标准,今后生产厂商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欺骗消费者,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该标准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规定,对消费者关心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必须标示具体的名称,不能只标示防腐剂、甜味剂的,必须标明苯甲酸钠、糖精等;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盐、固态糖等较长时间贮存不易变质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新标准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一般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示营养素含量水平声称、营养素含量比较声称和营养素作用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