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14日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待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局长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星期一)凡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范围的、并要求局长接待的访项,应当在局长接待日5个工作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到局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进行预约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可立即报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后,由信访接待室安排接待。每月局长接待日访项督办工作应在当月25日前完成。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办报告;经局信访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持当月局长接待日的局领导批示。经督办,当月未能办结的访项,应转为下月督办的内容。局信访办公室定期公布局长接待日访项督办情况。
《办法》规定,局长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星期一)凡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范围的、并要求局长接待的访项,应当在局长接待日5个工作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到局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进行预约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可立即报主持接待局领导同意后,由信访接待室安排接待。每月局长接待日访项督办工作应在当月25日前完成。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办报告;经局信访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持当月局长接待日的局领导批示。经督办,当月未能办结的访项,应转为下月督办的内容。局信访办公室定期公布局长接待日访项督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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