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

    强化服务意识 真正发挥好前沿和关口作用

    全国药品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 

2004年08月05日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记者张国民报道 8月1日,全国药品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工作会议在山东青岛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对参会的18个口岸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口岸检验所的负责人提出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不规范的行为。同时,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手段,逐步完善“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要坚决杜绝进口通关备案办理中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更不能“吃、拿、卡、要”,要全心全意为申请人服务,展示药监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 
    郑筱萸指出,药品进口备案工作对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历史经验可循。面对一些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发性事件,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一定的前瞻性,真正发挥好前沿和关口的作用,保护好人民的健康利益。 
    郑筱萸强调,药品进关涉及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几个环节,每一环节涉及不同的部门。配合和协调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药品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口岸药品检验所要加强配合,同时要与当地海关加强沟通,保持联系,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实施后,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口岸药品检验所在实际工作中,时刻牢记“为国把关,为民尽责”的基本准则,严格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海关总署的要求,从“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法定标准”三个方面,做到依法行政,保证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工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在工作中,依法准确行使各自的职责,并做到密切配合,互相协作,积极交流,没有推诿、敷衍、拖拉、扯皮的现象发生。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和口岸药品检验所积极与当地海关沟通,建立工作联系,确立工作机制。 
    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药品市场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山东省副省长张昭福、青岛市副市长吴经建到会并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