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药频道:近日,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依法追诉一起被告单位因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件。经法院一审后,涉案单位被判处罚金40000元,单位主管人获刑11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2016年8月17日,徐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向云龙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华某销售假药一案。该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案件虽然是在华某所经营的一家名为爱神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内并以公司名义实施的,但华某只是同意该公司店员购买并销售假药,并未全程实施案中认定的假药购买和销售行为。鉴于此,该院承办人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剖析,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本案为华某个人犯罪不当,遂要求公安机关从单位犯罪的角度入手,补强并补充相关证据,最终以单位犯罪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华某在负责经营爱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期间,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陆续从河南省郑州市的李某(另案处理)处多次购进“德国黑金刚”“睾丸酮”等多个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约16000元。
经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这些涉案药品在外包装、标签或者说明书中标有功能主治、功效以及用法用量的内容,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但标示的批准文号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虚假无效的文号,应按假药论处。
日前,云龙区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机关意见,一审对追诉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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