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罚单:中新大药房被举报受处罚

 彭城晚报 (记者 张传宝 通讯员 丁巧媛) 近日,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徐州市中新大药房违反规定,擅自替非持医保卡病人乱刷卡,经医保人员查实后,对徐州市中新大药房作出处罚。

  徐州市中新大药房违反徐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没有进行医保证历卡识别的情况下,擅自向参保人员提供服务;另外对非持卡人本人的购药者,在没有核对购药者合法身份证件和没有登记备案的情况下,予以刷卡使用。共涉及金额121元。违反了《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B)第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医保中心决定对徐州市中新大药房违约费用121元不予结算;并按扣除其违规费用的5倍缴纳违约金605元;另外扣除2011年度考核分2分。同时提醒各医保定点单位汲取教训,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