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必须有手术指征时才能实施剖宫产

    吴庆荣 女 副主任医师,毕业于东南大学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20余年,曾在北京协和医院进修学习,对妇产科各类手术熟练掌握,对产科领域各种疑难病例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表省级以上论文多篇,曾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每一个家庭都担负着繁衍后代、生儿育女的责任。但在孕育生命、等待瓜熟蒂落之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不得不面临一个困难选择—顺产,还是剖宫产?剖宫产有哪些利弊?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专家吴庆荣。

    孕妇必须有手术指征时才能实施剖宫产

    据吴庆荣专家介绍:剖宫产术,是指妊娠28周或28周以上经腹切开完整的子宫壁娩出能成活的胎儿及其附属物的手术,是解决阴道难产、某些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一种有效快速、相对安全的常用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时机掌握恰当的现代剖宫产术在提高围产质量上起着巨大的作用,是抢救母婴的快速有效手段。

    剖宫产术虽没有绝对禁忌症,但孕妇必须有手术指征时才能实施。近年来,由于高龄初产妇的增多以及不孕不育妇女经治疗后妊娠成功率增加,认为胎儿珍贵,为避免经阴道分娩对胎儿及孕妇造成不良影响,剖宫产术的适应症有所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