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指主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不管是哪种原因导致的自杀,其背后都有心理机制在推波助澜。社会因素、生物学因素、病理学因素等均须通过影响人的心理因素才能发挥作用。不可忽视的是,大学生的自杀行为虽受制于一般的自杀心理规律,但也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所决定的。
蝼蚁尚惜命,大学生为何会随随便便地轻生呢?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是大学教育中对大学生的心理关注存在着严重的缺失。胡锦涛同志早在2005年就明确指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正是由于大学过于重视了“大学之用”,而忽略了“大学之道”,才使得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二是社会不良风气促使大学生走上了不归路。社会上的攀比之风早已经蔓延到大学校园,贫困的大学生因此会产生一种强烈的自卑感。他们会产生很多不良的念头,要么选择离群,要么选择逃避,甚至会选择自杀。
自杀的心理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杀动机的形成。个别学生在遇到挫折或打击时,为逃避现实,将自杀作为寻求解脱的手段。例如,调查的案例中,有位大学生因生活自理能力差,对大学生活难以适应,成绩因此一落千丈,自感生活毫无意义,便决定以自杀来寻求解脱。有个案例反映:自杀者借自杀作为对自己因做错了事而产生的悔恨、惩罚,作为自罪自责心理的补偿。如一位大学生在中学时,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进入大学后,学习方法不正确,学习成绩一直不好,自感对不起父母和乡亲,在强烈的自罪自责心理驱使下便采取了自杀行为。此外,有的把自杀作为报复手段,从而使有关的人感到内疚、后悔和不安。如一位大学生的父母离异,对他的学习、生活不闻不问,给该生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创伤。在学习上、生活上几经挫折后,该生便万念俱灰,想到了以自杀来报复其父母。
第二阶段,心理矛盾冲突。自杀动机产生后,求生的本能可能使自杀者陷入一种生与死的矛盾冲突之中,难以最终作出自杀决定。此时,自杀者会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话题,预言、暗示自杀,或以自杀来威胁别人,从而表现出直接或间接的自杀意图。实际上,我们可以看作是自杀者发出的寻求帮助或引起别人注意的信号。此时,如能及时得到他人的关注,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自杀者很可能会减轻或打消自杀的企图。这也是自杀行为可以预防和救助的心理基础。但周围的人往往认为常喊着要自杀的人其实不会自杀,因而不太关注欲自杀者发出的信号,以致痛失救助良机。
第三阶段,自杀者平静阶段。自杀者似乎已从困扰中解脱出来,不再谈论或暗示自杀,情绪好转,抑郁减轻,显得平静。这样周围的人真以为他的心理状态好转了,从而放松警惕。但这往往是自杀态度已经坚定不移的一种表现,当然也不完全排除是自杀者心理状态好转的表现。因为发展到这个阶段,自杀者认为自己已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再为生与死的选择而苦恼。因此他们不再谈论或暗示自杀,甚至表现出各方面的平静。目的可能是为了摆脱旁人对其自杀行为的阻碍和干预。
大学生的自杀同样也符合以上的心理过程。我们调查的个案中,有这样一个案例:长沙某高校一名大学三年级学生李××,在中学时是班上的“尖子”,进了大学后,他总认为自己的成绩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便沉浸在自怨自艾之中,加上中学时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独立生活能力差,以致进大学后生活难以自理,身体状况下降,患上了肝炎病而不得不住院治疗。这期间他的情绪极度低落、抑郁,甚至拒绝接受治疗。他曾对护士和前来探望的同学谈论过自杀的一些问题,并说过诸如“我没什么希望了”、“真想死了算了”之类的话。医生、老师和同学并未对此加以足够重视,只是安慰了他一番。后来一段时间,该生的心情逐渐好起来了,甚至还和前来探望的同学开玩笑。大家都以为他的心情真的好起来了。然而一天他趁周围无人,悄悄溜出病房,在医院后山的一棵树上用一根粗麻绳结束了自己19岁的年轻生命。从这例自杀案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最初促成其自杀动机的原因有三个:成绩不尽如人意,生活适应能力差以及身体患病。这三种因素同时或相继出现在该同学身上,使他对生活产生了绝望感。之后他又试图通过拒绝治疗、谈论自杀渴求得到他人的帮助,但这种尝试又遭失败,因而坚定了他自杀的决心,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大学生自杀这种让人撕心裂肺,痛苦不堪的事情,就像流行性传染病一样,毒害着社会、学校和家庭。2008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就发生了63宗大学生自杀事件,其中北京、上海各23宗。2009年,学生自杀趋势有增无减,仅上半年,北京就有14名大学生自杀身亡,这一年年尾,上海海事大学女研究生杨元元之死一时成为新闻焦点。由此可见,预防大学生自杀行为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