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7年 “限塑令”再升级 商家必须提供可降解塑料

  全程导医网 徐州保健频道:今年6月1日是“限塑令”在我市实施的第7年。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6月1日实施“限塑令”以来,迄今为止,我市尚没有针对非法使用超薄塑料袋商户开出罚单。这一情况或许会随着正在审议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即将实施而改变。
 

解放桥农贸市场外侧,水果摊点前悬挂的塑料袋。

  各大超市里免费提供的手撕袋。

  5月26日,提交省人大审议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中明确,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否则,将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调查

  大型超市“限塑令”执行的相对较好

  在袁桥农贸市场,52岁的王女士称了几个番茄后,习惯性地向摊主多要了一个白色塑料袋。

  经营蔬菜生意整整8年的曹师傅麻利地从铺子底下扯下一个塑料袋,帮着王女士撑开,把装着番茄的塑料袋又套了进去。

  “担心破了,或者多要一个装点其他东西,摊主都会给。”王女士本来常备一个买菜的布包,不过因为嫌麻烦,在坚持使用两年后,她还是感觉塑料袋来的快捷一些。“没有那么多危险,多少年都是用塑料袋装食品。”

  对于已经实施的“限塑令”以及宣传中提到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危害性,王女士直言不会考虑那么多。

  提供塑料袋的摊主们也有话要说,“几分钱的事,给大家提供便利,肯定会无偿提供。”曹师傅的声音很具代表性。

  遍布城区的农贸市场,执行“限塑令”也是最初两年。当时,菜市场里的摊贩们不愿提供塑料袋,即使给也是尺寸合格的塑料袋,同时还要向客户收点成本费。然而,这种情景很快随着竞争的加剧消失。

  为了争抢客户,摊贩们延续了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做法。为了降低成本,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再次进入市场,继续提供给客户使用。不仅是农贸市场,在饭店、街边零售店、小便利店等场所,各种塑料袋都是无偿免费使用,而且多数是不可降解。

  专业从事塑料袋批发的一位商户表示,市场上所使用塑料袋几乎都是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销量很好。“一般超薄塑料袋购买时3分钱一个,一天即使用200个,成本也只有6块钱。环保塑料袋售价从6分到2毛钱不等,即使用最小号的,一天成本就近十多块钱。”

  相对于零售市场,大型超市内“限塑令”执行的相对较好。

  在家乐福、大润发等几家大型超市,收银处均准备好了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袋,收银员会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有需要的顾客加钱即可提供。

  家乐福超市一位收银员介绍,自从“限塑令”实施后,超市原来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全部改为有偿使用,采购的塑料袋也是从正规渠道获得。最大的变化是,喜欢逛超市的市民自带购物袋的多了,“这或许和花钱买塑料袋有关吧。”这位收银员称。

  不过,没带购物袋又不愿花钱买塑料袋的市民也有自己的应对方法。

  在市区一些大型超市中,不少顾客在购物时都会来到水果、蔬菜、散装零食等区域,撕下几个免费提供的保鲜袋,超市里摆着的连卷袋经常“供不应求”。这些保鲜袋又叫连卷袋,在2008年的“限塑令”中,这些用于生鲜、熟食品预包装的连卷袋“逃过一劫”,成了一些顾客手中塑料袋的免费替代品。

  ■分析

  期待升级版的“限塑令”

  “‘限塑令’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反正不能拿着尺子来量我的塑料袋的厚度吧。”熟知“限塑令”的曹师傅和同行偶尔也会交流相关方面的信息。对于他们来说,处罚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实施。

  事实的确如此。根据国家要求,“限塑令”的执行,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担职。对企业违法生产超薄塑料袋,质监部门应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对非法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工商部门应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塑令”实施以来,工商部门一直按照职责在流通领域如农贸市场大力宣传,提醒大家不能免费给客户提供塑料袋,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使用不可降解塑的塑料袋。

  “但商户们还是需要做生意,消费者需要塑料袋,商户不提供就无法完成这笔买卖。”这位负责人介绍称,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集贸市场等开办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为止,对违规商户的处罚也是责令改正,并没有真正进行处罚过。”工商部门表示,对商户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目前,只能更多与市场管理方合作加强对商户的宣传管理。

  多家农贸市场的负责人认为,如果规范商户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袋,那么成本就会增加,这部分成本肯定要转嫁到消费者手中,这样一来可能会导致消费群体的流失。因此,没有哪个市场做这方面的“领头羊”,这也直接导致了“限塑令”的执行在菜市场和便利店、小饭店等领域打折。

  已经送审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被大家看成是江苏升级版的“限塑令”。

  查阅这部《草案》可以看出,如果餐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不过,也有声音认为,治理白色污染,无论是“限塑令”还是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除了解决好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之外,还要从生产源头上治理。应该有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出台,让职能部门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别对待。尤为重要的事,这是牵扯到多个部门的事情,应该是合力才能够做好。

  ■延伸

  饭店不许使用一次性筷子

  《草案》还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草案》还明确,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技术标准,禁止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商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生产和销售包装超过规定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针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草案》提出,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超市商场等应当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鼓励回收企业延伸回收网点,建设与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