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根据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功能定位,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保医用耗材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保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一、医保药品目录覆盖哪些类别?
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293个,中成药1311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二、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3.保健药品;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三、医保药品目录中标注的“甲”、“乙”是什么意思?
答: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比例(各地不同)扣除一定的个人先行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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