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徐州市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有调整,具体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调整?
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国家对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明确要求: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二是确保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现实需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新冠疫情患者治疗费用全额报销,住院和发热门诊的核酸检测费用按照甲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等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计支出增加11.2亿元。此外,近年来国家和省推出的多项医保惠民政策措施陆续实施,72万困难群体待遇大幅提升,多种新上市的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83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取消起付线,基金支出持续增加。根据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需要适当调整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三是个别方面的待遇保障和经办服务事项需要优化完善。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对分级诊疗、慢性病保障等事项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我们需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待遇保障水平已经居于全省中等水平的实际,对现行政策进行动态微调,对短板弱项进行优化提升。
二、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提高筹资标准。从2022年起,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40元,大学生从210元调整为28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2.适当提高待遇水平。主要有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从400元降低至300元。二是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对于“两病” 患者,取消200元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三是引导双向转诊。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住院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该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向市内的上级医疗机构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转入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参保人员,由上级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3.优化经办服务。主要有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集中缴费期规定。落实医疗保险先缴费后享受待遇的原则要求,参考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将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3月31日前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二是优化新生儿参保规定。对于跨年度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只需缴纳参保年度的费用,不再缴纳出生年度费用,即可自出生之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来源:徐州医疗保险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