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我市3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0年版国家新版药品目录!!这次新版目录执行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呢?
2020年新版药品目录六大亮点
收录药品更多
《2020年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426种,中成药部分1374种,为历年来最多。
药品涉及范围更广
慢阻肺用药、红斑狼疮用药、PD-1、抗抑郁症用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谈判成功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
谈判准入力度更大
谈判调入96种独家药品,直接调入23种非独家药品,共计119种药品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平均降价50.64%。
群众买药更实惠
首次对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新冠肺炎诊疗更有保障
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肿瘤用药可及性更高
此次调整新增17种抗肿瘤药物,包括卡瑞利珠单抗、替雷利珠单抗等PD-1的新药好药,且价格经谈判后大幅下降,目录内肿瘤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为实现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及时、顺利落地,徐州市医保局做了详实的工作:
一、进行基础数据比对,筛查新增和删除药品名单
将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含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分别与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及江苏省现用目录进行比对,筛选出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较江苏省现行目录新增和删除的药品。及时告知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药品信息动态维护以及对参保群众的解释工作。
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较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新增119种药品,调出29种药品。新增药品中,14种为江苏省已增补品种,2种为我省第一批消化品种,12种为已纳入品种增补剂型,91种新增品种。
二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待遇保障水平
按照国家局、省局关于执行2020年版药品目录文件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充分结合本地医疗水平、基金运行情况、既往目录调整方案,合理确定新增药品的待遇保障水平。
14种已纳入江苏省目录药品执行原定比例;
2种我省第一批消化品种,本次调入国家药品目录执行消化前自付比例;
12种增补剂型药品,参照目录中同通用名现有剂型确定比例;
纳入参照特药和门诊按病种付费的28种药品,按照现有做法统一确定为25%;
其余57种谈判药品自付比例为30%;
6种直接调入目录的药品自付比例为40%。
为鼓励、支持民族药发展,本次药品目录中新增的民族药品自付比例为0。
三 、回应群众关切,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论证,支持中医”原则,继续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保障门诊待遇切实落地
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新增药品不同的临床治疗领域、治疗周期、疗程费用等,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确保新增药品落地。新增药品中的阿美替尼等14种抗肿瘤药品,纳入肿瘤专项用药保障机制范围;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艾博韦泰等14种新增药品,以及原目录内、和本次新增药品归属同一治疗领域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等3种药品,纳入门诊按病种付费用药范围。为此,新增肌萎缩侧索硬化等5个门诊按病种付费病种;遵从专家论证结果,将门冬氨酸鸟氨酸等33种新增药品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将艾托格列净等10种新增药品纳入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补助范围;其他新增药品(57种)按常规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四、多项举措推进药品采购,确保老百姓买得到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协力推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增药品进院工作,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做到“有需必采”,保证临床供应。
二是主动推动企业与定点零售药店商务对接。充分考虑零售药店采购灵活优势,告知相关企业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我市药品落地方案及进度,推进其商务对接,确保抗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药品在我市及时供应,保障广大患者用药需求。
五、新增药品及时入库,同步确定经办细则,确保患者及时申请、享受待遇
(一)新增药品及时入库,用药范围同步维护
徐州市及时完成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在医保经办系统入库维护工作,2021年3月1日凌晨准时生效。门冬氨酸鸟氨酸等33种新增药品同步增加到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用药补助范围,艾托格列净等10种新增药品同步增加到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补助范围,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待遇。药品目录和补助范围执行标准和时间全市统一。
(二)同步明确分类管理办法经办细则,确保患者及时申请待遇根据本次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对于明确纳入参照特药管理和门诊按病种付费的药品,同步制定经办事项细则,明确操作办法,做到全市落地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经办统一、服务统一。
根据我市医保药品分类办理办法,凡纳入参照特药和门诊按病种付费药品均采取“事前审核”、“四定”管理方式,经办机构根据市局关于执行2020年版药品目录文件规定,制定“事前审核”、“四定”细则,同步确定“四定”范围及药品操作指引,保障患者及时申请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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