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者住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温馨提醒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徐州市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实行起付标准、个人分段自付部分医疗费和最高支付限额的管理办法。即:每次的住院费用先减去自费费用(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再减掉起付标准,然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1、市内住院治疗的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900元。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6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多次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

  2、分段、分级报销比例:

  (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含70岁)退休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按上表规定的50%,其他退休人员按上表规定的65%执行)

  3、住院费用报销:市区(含铜山区)患者出院时即时结报;县区患者在住院三天内持床位医生出具的病情证明,到当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医保处)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即时结报。

  职工生育

  1、生育费用报销:在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为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及新生儿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2、生育待遇享受:市区职工生育(含灵活就业人员)首先要到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待遇审批,出院即时报销;铜山区职工生育回当地报销;睢宁、沛县和邳州的职工生育需要在当地医保处开具生育介绍信,出院即时报销。

  3、保胎(待产)转生育的必须在分娩前办理出入院结算手续(病人无需出院),方能正常报销(分娩前享受医保待遇,分娩享受生育待遇)。

  温馨提醒

  1.如有新生儿住院的,请持出生证明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到所在社区或医保中心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五县居民要到当地医保处为新生儿办理转诊手续(持医生开据的病情证明)。过期办理,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2. 生育待遇审批:请参保者持①身份证、②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③结婚证、④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单位公章)及各项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二楼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批。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83907507

  内线:8507

  劳动保障热线:12333

  注:以上内容是按照徐州市有关文件整理,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