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公布:妊娠7个月以上检查定额为400元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根据《徐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6月17日,市医保中心公布了市区居民、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业务最新办理指南。

  待遇申领条件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在待遇期内生育的,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而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的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办理流程更简便

  每月5日后各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个人报送的参保人员生育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住院前备案。

  参保人员应在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人员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产前检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全额结算。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参照职工生育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自付20%;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按20%的比例支付。

  以上生育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不含门诊),居民医保按单病种结算定额标准的70%比例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居民个人自付比例30%。居民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个人按3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通过医保中心零星报销业务手工结算。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