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2013年度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列入补助范围
制图 范聪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 (晨报记者 王岩) 昨日上午,徐州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3年度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医保“二次补助”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省和我市医保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市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从2013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形成长效补助机制。
徐州市2013年度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方案规定,凡是2013年度,因住院所发生的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列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助范围,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比例如下:一是超过起付标准后0至5万元(含5万元)补助比例50%;二是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补助比例60%;三是1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70%。其中,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重残、特困、低保人员的补助比例,在以上补助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0%。
本次补助比例将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算。这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助人数合计8115人,合计金额5296万元。其中,进入本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的城镇职工有5412人(其中重残、特困、低保共144人),补助资金3574万元,补助人数比上年增加352人,补助金额增加288万元;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城镇居民有2703人,补助金额为1722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助人数比上年居民二次补助人数增加59人,补助金额减少100万元。
政策解答
问:本次补助发放时间和地点?
答:发放时间:2014年6月9日。发放地点:西安南路128-2号,徐州市医保中心。
问:如何查询是否可以享受2013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查询是否属于补助范围:
一、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前台查询。
二、拨打热线电话12333查询。
三、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问:如何办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助申领手续?
答:参保人员申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必须由享受补助的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人员应在证卡复印件上签署姓名、身份证号、指模以及申领日期。
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因残疾、行动不便等身体或年龄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的,可委托代理人持参保人员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代办手续。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幼童的,可由父母持身份证件和户口簿代为办理。
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去世的,直系亲属须持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决书,以及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复印件申请办理,代理人员应在证卡复印件上签署姓名、身份证号、指模以及申领日期。
本次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签署协议后统一代领代发,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申请办理。经核准由单位代领代发的,医保中心不再受理该单位职工的个人申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