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前缴2014年医保费 过期后再缴费将视为新参保人员

  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12月份。参保居民(含在校中、小学生)应在此时间内到银行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目前,仍有部分居民没有缴2014年的费用。

  为尽可能使广大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中心将缴费时间延迟至3月31日。未续缴费用的参保人员于3月31日前仍可通过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或自助缴费机上续缴2014年度医保费,也可到三家银行的指定网点现金缴费。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如3月31日后仍未续缴2014年度医保费用者,即属欠费停保,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4月1日后再缴费续保人员则视为新参保人员,就医将有六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交费后次月算起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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