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方案

  全程导医网 综合报道: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水平,确保以县为单位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县镇两级住院病人政策补偿比达到75%以上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对象

  1、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2、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当地新农合;其他城镇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新农合。

  3、农村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新农合。

  4、农村居民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凭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农合。

  5、在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农合

  6、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参加新农合,其家庭其他成员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新农合;已参加新农合的人员,需要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本人应于下一年度退出新农合。

  二、资金筹集

  (一)筹资标准

  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300元,其中个人收缴6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要确保达到240元,市财政补助标准不变。

  (二)筹资办法

  1、各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新农合筹资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筹资与宣传发动工作。个人参合经费的收缴工作原则上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到2012年2月底;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在2012年二季度前拨付到位;各地在7月底前完成省级经费的申报工作。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

  3、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农合,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市县(含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同负担。

  4、筹资工作结束后参合家庭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补办当年的参合手续。

  5、《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规定的奖励扶持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参合经费按照相关规定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