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山东枣庄参保人员可在徐医附院即时结报

  全程导医网 通知公告:徐医附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外联部的不懈努力下,山东省枣庄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2015年7月1日与徐医附院联网即时结报。枣庄市农合病人已经合并到了居民医保中(居民医保+原农合病人)。来徐医附院就诊的枣庄市病人主要来自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市中区。

  一、职工医保:

  门槛费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就诊于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第二、三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次减半,第四次不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支付范围的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

  二、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原农合病人):

  门槛费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在一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均扣除起付线,在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5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合计45万元。

  三、转诊手续:

  (1)参保人员发生急诊来徐医附院住院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居住地医保处,审核同意后通过徐医附院医保系统为其办理备案手续。

  (2)符合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所在地的一级或二级医院开好转诊单到居住地区医保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然后到徐医附院住院。

  转诊困难联系电话:外联部 闫学文 18052268618、63558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