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科普系列:献血者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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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者的权利

  1、知情同意权。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2、免费体检权。无偿献血者在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检验的权力,免费体检和检验的具体项目按《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等有关规定执行。

  3、免费用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的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享受一定量免费用血的权力。详见本网站“临床用血血费报销政策”。

  4、隐私保护权。无偿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

  5、表彰奖励权。无偿献血者有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力。

  6、监督举报权。无偿献血者有对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的权力。

  献血者的义务

  1、无偿献血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是每一位健康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

  2、实名献血的义务。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3、安全献血的义务。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4、回告隐患的义务。献血者献血后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工作人员。

  5、批评监督的义务。无偿献血者有对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的义务。

  6、维护声誉的义务。无偿献血者有维护献血者的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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