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计委发布“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持续落实地方病和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措施,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十三五”血吸虫病地方病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徐州市卫计委组织市有关部门分别编制了《徐州市 “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徐州市“十三五”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

  徐州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

  地方病是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导致的呈地方性发生的疾病,在我市流行的地方病主要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还有少部分地区为饮水型高砷地区。地方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健康徐州2030”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徐州市健康扶贫相关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健全完善防治网络, 大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所有碘缺乏病防治县(市、区)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地方性氟中毒、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得到有效控制,高砷地区已全部实施改水,基本完成“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目标。全市10个碘缺乏病病区县(市、区)、2个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县(市)、 1个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区)、1个高砷县(区)已达到国家重点地方病控制与消除评价标准。

  但是,导致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部分已达到消除目标的碘缺乏病防治地区工作滑坡,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不稳定;部分高碘地区停供碘盐并实施改水后人群碘营养水平仍然偏高,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辅助降碘;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市、区)中尚有9个县(市、 区)未达到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控制评价标准,部分地区未进行改水或改水后水氟含量仍然超标。一些地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弱化、资金削减、人员流失,影响了防治成果的持续巩固,距离实现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巩固全市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健康徐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持续改善地方病地区生产生活环境, 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各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三)工作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合格碘盐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各县 (市、区)均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2.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70%以上的病区县(市、区)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睢宁县饮水型砷中毒应达到持续消除水平。

  3.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我市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的居民户无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区落实改水降碘措施。

  4.省定经济薄弱村中的33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

  地方病防治目标计划表详见附件。

  三、防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

  消除碘缺乏危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 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调查全市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盐业主管部门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食盐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同时,根据特定人群对无碘盐的需求,合理布局非碘盐销售网点,同步供应加碘食盐和非碘盐。

  防控水源性高碘危害。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盐业主管部门为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组织生产、供应无碘盐。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在水源性高碘病区实施改水降碘措施。

  防范地方性氟(砷)中毒。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砷)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水利部门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地区 (尤其是我市经济薄弱村)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

  (二)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各地方病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地方病防治主体责任。各地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组织落实。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我市精准扶贫、健康扶贫考核指标,着力解决地方病病区中经济薄弱村水质不合格(水氟、水砷等)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科技部门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设立科研项目,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财政部门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二)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研究, 通过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力争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开展地方病防治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 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