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2010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徐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全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到2018年,全市通过江苏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总目标,在全市全面开展消除疟疾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消除疟疾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连续4年未发现本地感染疟疾病例,沛县、新沂市、邳州市、睢宁县、铜山区通过了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与此同时,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全市报告输入性疟疾病例28例,较2010年增加133%。
2016-2020年是我市消除疟疾的关键时期,由于疟疾流行因素持续存在,必须进一步加强输入性疟疾的诊治管理,提高各级的监测与处置能力。为更好地开展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市消除疟疾目标,根据《徐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市所有县(市、区)通过消除疟疾考核;到2017年,徐州市级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并持续做好监测工作,巩固疟疾消除成果。
二、防控策略
以输入性疟疾防控为重点,以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为核心,强化监测预警,严格执行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严控输入性疟疾继发传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三、技术措施
(一)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防止继发传播
1.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与当地检验检疫、旅游、商务、外派劳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合作与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境外感染和输入性病例等相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在劳务输出较集中的县(市、区)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输入性疟疾预防知识宣传,营造输入性疟疾防控的社会氛围,提高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
2.落实对输入性疟疾病例早期发现和规范治疗。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来自非洲和东南亚等疟疾流行区的发热病人进行实验室疟原虫检测,对诊断的疟疾病例及时上报并规范治疗。
3.提高疫情调查和处置的工作质量。由病例报告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及时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病例现住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进行疫点调查和处置,同时组织对同行回国人员进行筛查,防止由继发传播引起的二代病例。
(二)强化监测,提高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消除疟疾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传染源监测、传播媒介监测、疟原虫对抗疟药敏感性监测和媒介对杀虫剂抗性监测等工作。在尚未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的地区,按照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传染源监测与管理,阻断疟疾传播。在已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的地区,开展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维持传染源和媒介监测能力,巩固消除成果。在输入性病例较多的地区开展疟原虫对抗疟药的敏感性监测,在疟疾媒介监测点开展媒介对杀虫剂抗性监测。
(三)加强培训,提高疟疾防治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充分发挥省疟疾诊治专家指导组的作用,每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考核,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临床医生疟疾诊治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输入性疟疾病例的临床诊治能力和水平。徐州市指定徐州市传染病医院为重症疟疾定点救治医院,并成立市级疟疾诊治专家组。
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各级疾控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疟疾实验室检测人员和防治人员技术培训,巩固提高疟疾实验室复核、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与快速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技能竞赛或应急演练,提高疾控机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每年组织对边境口岸相关工作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疟疾咨询报务和检测筛查能力。
(四)完善实验室网络,保证检测工作质量
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探索新型检测方法的现场推广应用,提高疟疾检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加强市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的建设,指导全市开展疟疾实验室检测并加强运行管理,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质量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科技、商务、检验检疫、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间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辖区内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源,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消除疟疾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并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消除疟疾工作进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疟疾病例的发现、报告和治疗,并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开展消除疟疾各项工作。
科技部门加大疟疾防控相关技术、产品等研发力度。
商务部门应当要求外派劳务企业在对外派人员进行培训时加强疟疾防控知识教育,并及时向卫生计生等部门通报外派劳务人员出入境信息。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涉外旅游从业人员疟疾防治相关知识的培训,对前往疟疾流行区旅游的人员开展必要的提醒和宣教,并及时向卫生计生等部门通报外出旅游人员出入境信息。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财政根据情况对全市消除疟疾工作予以支持,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药品供应
各级疾控机构按照《江苏省抗疟药品使用和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抗疟药品的储备和供应。
(四)科学研究
根据全市消除疟疾工作情况,组织跨学科联合攻关,研究病例追踪溯源、高敏感性检测与筛选、媒介监测和药物抗性监测以及输入病例传播风险评估等技术。及时转化科研成果,并在防治工作中推广和应用。
(五)国际合作
依托省寄研所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技术和成功经验,巩固我市消除疟疾成果。
五、监督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科技、商务、检验检疫、旅游等行政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下级的督导检查,促进工作开展。
已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的地区,根据消除后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的风险程度,保持相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对照我国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和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要求,做好迎接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和认证准备工作。
注: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是指:“1”:疟疾病例诊断后1日内(24小时)报告,“3”:3日内完成病例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7”:7日内完成疫点调查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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