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特殊医用配方食品需经食药监部门注册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几方面内容。三审稿规定,剧毒、高毒类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三审稿中,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已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这类食品未做规定。

  法律委员会报告称,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截止至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殊需要,不同于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医生指导下食用,建议在本法中明确对其继续实行注册管理,避免形成监管缺失。

  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提出,此类食品按普通食品标准管理即可。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膳食安全,对这类食品维持现行做法,实施注册管理是必要的。

  三审稿中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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