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抢免费遮阳伞摔伤,导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商家为促销、吸引顾客光临而组织发放免费礼品,顾客在领取时被挤倒摔伤,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费用商家该承担多少责任?昨日,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年逾七旬的老妪去领礼品,结果被挤倒摔伤,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本人应承担七成责任。

  老太抢免费遮阳伞摔伤

  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丰县开发了一处楼盘,并将该楼盘委托给某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营销,营销公司策划了多个活动。去年6月的一天,为促进楼盘销售,营销公司策划举行“千把遮阳伞,全城免费装”活动。

  路过现场的张奶奶看到有免费礼品发放,虽年逾七旬,但张奶奶觉得自己经常锻炼,自认为身子骨十分硬朗,便与群众争相领取遮阳伞。

  由于现场人多拥挤、场面混乱,张奶奶被挤倒摔伤,双腿失去知觉。就医后,张奶奶被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疗费21928.8元。期间,张奶奶都由其儿子护理。此后,张奶奶向营销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公司拒绝。双方协调未果后,张奶奶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张奶奶认为,营销公司为楼盘促销时,并没有对参加人员做出年龄限制,也未安排活动顺序,人为制造拥挤的场面渲染热闹气氛来吸引群众关注。由于活动现场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且现场安排混乱,导致其被挤倒摔伤。因此,营销公司应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44917元。

  法院:伤者应承担七成责任

  该营销公司认为,其对该活动仅提供策划文案,并非是本次活动的组织单位,故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且张奶奶的伤情系他人所致,应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张奶奶年事已高,在参加活动时未注意到自身安全,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营销公司系楼盘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在发放礼品过程中,未注意发放方式,也未维护好现场秩序,导致张奶奶在拥挤中被挤倒摔伤,在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该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张奶奶已年逾古稀,不顾自身安全参与到人群拥挤的活动现场抢夺礼品,未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确认营销公司对张奶奶的损失承担三成赔偿责任,张奶奶自身承担七成责任。

  最终,丰县法院一审判处营销公司赔偿给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8918.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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