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局调整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标准

        为维护良好的药品流通秩序,避免市场过度、恶性竞争,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徐州市食品药品局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调整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标准。

        一是调整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开办条件,明确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质,门店规模、仓库条件等;

        二是调整了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条件,强调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三是增加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零售连锁门店与与已开办其它药店之间的可行进距离应不少于150米的限制;四是强调了已开办药店变更注册地址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办理,已开办药店并入连锁企业不变更注册地址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按照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办理。

  《徐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办法》有两大特点:

        (一)符合新版GSP要求。明确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人员的资质的要求,同时提高了对企业经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GSP的要求融合到许可条件中。

        (二)可操作性较强。出台的药店合理布局方案,规定距离限制,便于核查人员现场检查,一把尺子,公开公平,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