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管理,提升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科学管理水平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逐步实现规范化准入、网络化运行、长效化管理、标准化评估的目标,根据《江苏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苏卫应急〔2012〕17号)、《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紧急医疗救援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卫应急〔2013〕18号)、《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现就加强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日常建设和管理。“平时”做到组织架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人员分工科学、硬件设施达标、规章制度完善、培训演练规范、预案流程清晰;“战时”做到应急响应启动迅速快捷、各环节衔接严密无隙、整体运行顺畅高效,队伍拉得出、伤员收得下,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架构
1、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各基地要成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基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基地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功能辅助科室和后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基地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应急办公室。基地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专家组。由基地业务、功能辅助科室的各类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基地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开展。
4、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由财务、药剂、设备、总务、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物资、设备、车辆的储备、维护、保障等工作。
5、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地业务、功能辅助科室和后勤等部门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组成,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
(二)职责任务
1、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区域内紧急医学救援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2、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各类事件应急技术方案以及工作制度和流程;
3、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相对稳定的应急队伍,做好技术、设备、物资、信息等应急储备保障;
4、组织开展区域内紧急医学救援业务培训和演练,负责突发事件风险沟通和伤(病)员心理援助,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相关科研工作;
5、承担区域内突发事件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救护、院内收治等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和区域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支援任务;
6、指导、协助区域内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急医学救援;
7、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
三、日常管理
(一)规章制度
各基地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预案、方案等规定,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实现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应急预案。基地应急办在基地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我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基地承担的职责任务,结合基地实际,分门别类编制各类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在演练中及时修订完善,以保证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2、工作流程。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流程包括:
(1)应急响应与指挥调度:包括基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紧急医学救援响应、指挥调度等工作方案和规范。
(2)紧急医学救援和院内救治:包括现场专业医疗救援、现场检伤分类、院内医疗救治等工作制度。
(3)实验室检测:包括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检测、报告、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安全等工作制度。
(4)信息发布与通报:包括信息通报、信息报告与网络管理等工作制度。
(5)预防控制与健康教育:包括预防控制、院感管理、个人防护、健康教育等工作制度。
(6)紧急医学救援评估:主要对紧急医学救援各阶段进行评估、总结、奖惩。
3、管理制度。包括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准备、检伤分类、现场抢救、运送转诊、院内会诊、院内救治、消毒隔离、个人防护、院感控制、健康教育、物资保障、信息报告、考核评估、奖励惩处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
4、岗位职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基地应急响应过程中行政管理、医护技、后勤保障等人员的岗位职责,主要有领导小组职责、应急办职责、总值班职责、专家组职责、后勤保障组职责、应急救援队伍职责等。
(二)岗位要求
1、应急办主任: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有丰富的现场处置工作经验;
(4)熟悉卫生应急管理相关知识。
2、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是具备较高专业技能或学术声誉的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县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要求副高以上职称)。
3、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应按规定配备本单位在编人员作为应急救援队员,专业应包含管理、医疗、防疫、护理和后勤保障等;队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敬业、奉献、团队合作精神。
(三)培训演练
1、基地应把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每年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员至少参加2次相关业务培训,队员每年培训率应为100%;培养应急队员团结、协作、互信、互助的团队精神。
3、每年至少组织1次紧急医学救援桌面推演,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演练;落实对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紧急医疗救援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经费物资保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及工作经费;协调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各级各类基地应积极筹措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四、应急响应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后,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1、基地接到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或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立即汇报基地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响应范围。
2、应急响应范围分全院响应(全院各科室响应)和局部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3、基地可根据响应级别和情况变化随时调整应急响应范围。
(二)人员调集
1、基地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指令,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领导小组可以一次或多次调集人员,被选调人员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回原部门工作。
2、基地根据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组建相应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数据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及时进行调整。
3、被调集人员原工资、津贴、福利不变,并享受有关卫生应急岗位津贴。
(三)病床分配
基地平时应预留一定数量的床位,在突发事件时,基地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快速调配所需床位和相应场所,用于留观和定点收治,并根据卫生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调整病床分配。
(四)物资调度
物资调度由基地应急办和后勤保障部门负责。
1、根据卫生应急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2、对药品、疫苗、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病和放射源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落实岗位责任制。
3、严格出入库管理。领用储备物资时,应填写“物资领用单”,办理报批手续,并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数量及时采购补充;实行区域紧缺医疗物资共享,逐步实现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配送、调整和监管的信息化动态管理。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仓储、维护保养等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应急物资使用和管理。
(五)信息报告
1、报告原则。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快速准确。基地医院各岗位及时将本岗位工作信息上报基地医院应急办,医院汇总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事件发生、发展、处置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处置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③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特需、紧缺物资使用及需求信息: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将特需、紧缺救援物资相关信息及时报报卫生行政部门,以便及时补充相应物资,保障救援工作的开展。
3、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基地医院启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响应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至少每日报告进程。基地派出的应急队伍应指定联系报告人,定时将相关信息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地报告。
(六)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结束后,基地要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救援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应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考核与奖惩
(一)督查考核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同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优秀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符合标准的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执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不力的基地,依相关规定追究个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人员奖惩
1、对参加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对参加救援的一线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2、对因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
3、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救援时机、玩忽职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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