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曹佩亮报道
全市单病种限价管理会议上传来消息:为了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医疗质量的科学管理,深入推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定价,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我市决定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10月起在全市实行对单病种限价管理,45种常见病收费下月起“封顶” 。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认真地开展此项工作。会议明确了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时间和范围。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部分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原则上不得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2种。从2007年开始,各地、各医院要在现在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由于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实施还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议提出今年10月份开始实施。
单病种限价将根据科学的临床路径,按现行医疗项目收费的价格标准,结合所选单病种近三年(2003-2005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合理确定限价水平,限价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平均费用水平5%-10%。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单病种限价收费实行包干制度。单病种限价的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路径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单病种限价管理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对实施病种在诊治前,应向患者详细介绍单病种限价管理的有关情况,并签定“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
链接: 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部分单病种名称
内科:原发性高血压病、支气管哮喘、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肾盂肾炎、腔隙性脑梗死、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
外科:胆囊结石、单纯性肠梗阻、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斜疝、胃癌、胫腓骨干骨折、股骨颈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全膝关节置换术、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甲状腺腺瘤、乳房纤维腺瘤、乳管内乳头状瘤、肾结石、膀胱结石、输尿管结石、前列腺增生症
眼科:白内障、青光眼、急性卡他性结膜炎
耳鼻咽喉科:急性上颌窦炎、急性化脓性中耳乳突炎、鼻息肉
妇产科:卵巢囊肿、正常分娩、剖宫产、子宫肌瘤
皮肤性病科: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
口腔科:龋病、单侧唇裂、单侧腭裂、舌癌、舌下腺囊肿、腮腺混合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