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为进一步健全徐州市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 82号)以及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监督〔201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要按照“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县(区)、街道社区(乡镇)、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着力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效能。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卫生领域日常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协助调查处理以及卫生法规宣传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和关口前移。争取到2012年底各地辖区内60%以上的乡镇、社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13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场所、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面向辖区内居民,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根据我市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界定我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如下:
(一)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卫生巡查。对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