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近日,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目标任务,就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婴幼儿照护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确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目标任务。2020年,初步建立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全市打造1-2家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明确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照护需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支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对社会开放。
三是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保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运行,明确婴幼儿照护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行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
四是加大婴幼儿照护政策扶持力度。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明确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用地优先保障机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的途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课程或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中高级人才。加强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鼓励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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