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监督〔2011〕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为加强对全市医疗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诊疗安全。经研究,在2011年7月至9月期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有效净化我市医疗市场环境,提高医疗监管水平;规范各种诊疗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杜绝违法现象,确保医疗安全。主要检查医疗执业许可登记、诊疗科目技术准入、医疗机构命名、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等。
二、方法步骤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采取暗访、互查、明查、督查形式进行。
(一)暗访。2011年7月至8月期间,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全市辖区内从事诊疗行为的各类机构抽查并进行暗访,将情况刻录光盘。
(二)互查。2011年8月下旬,部署互查行动。
(三)明查。2011年9月,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
(四)督查。2011年9月下旬,针对存在的整改不到位问题,市卫生局组织督查活动,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对医疗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明确责任。打击非法行医实行属地责任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负有监管责任,对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违法行为均要严肃查处,市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督导检查。
3、严格纪律。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类违法行为不得姑息,对发现的违法现象必须立案查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