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生局食品安全监督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互查工作的通知

徐卫监督便字〔2011〕2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为加强对全市医疗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诊疗安全。市卫生局决定,在2011年7月至9月期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徐卫监督〔2011〕13号)。现阶段现集中开展互查活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查地区安排
各县(市)区采取交叉的方式互查。具体为铜山区(睢宁县)、睢宁县(丰县),丰县(新沂市)、新沂市(云龙区),云龙区(邳州市)、邳州市(鼓楼区)、鼓楼区(沛县),沛县(贾汪区),贾汪区(开发区),开发区(泉山区),泉山区(铜山区)。前一地区为检查单位,括号内为被检单位。
二、时间要求
互查工作在2011年9月13日前完成。
三、互查内容
医疗执业许可登记、诊疗科目技术准入、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医疗废弃物处置等。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监督互查工作是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的有益尝试,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管局长、监督所长要亲自带队,组织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的监督员参加行动,确保互查效果。
2、积极配合。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互查组的工作,克服“家丑”思想,全程做好向导和服务工作。
3、严格检查。互查组在当地开展工作,检查范围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现场移交,并登记在案。互查报告于2011年9月15日前交至市卫生局监督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