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监发布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2023年以来,徐州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始终坚持“严”字当头,重“拳”出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卫健康·蓝盾3号”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宾馆、酒店、居民住宅等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行动过程中,共检查医疗美容机构110家,生活美容机构923家,立案处罚30件,罚没款76.3万元,依法注销医疗美容机构9家,撤销备案4家。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为发挥以案警示作用,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23年4月,睢宁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投诉对某生活美容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生活美容店外张贴宣传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海报,张某某正在店内为1名顾客进行激光脱毛。经调查核实,该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对张某某作出没收激光脱毛仪等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23年6月,市民投诉某美容店外请王某为顾客开展鼻部填充、法令纹去除、眼袋去除手术,顾客术后脸部流脓。经丰县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王某在该美容店为顾客做太阳穴填充、祛法令纹、祛眼袋和隆鼻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王某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退赔患者全部违法收入,共计18000元。依据《医师法》的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23年4月,市民电话举报称张某某在某商务写字楼内为顾客开展注射玻尿酸、肉毒素、水光针及线雕等医疗美容服务。泉山区卫生监督所现场检查发现张某某正准备为一顾客注射玻尿酸,在工作台上有已使用的注射用玻尿酸、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注射用A型肉毒素以及未使用的注射用玻尿酸、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调查核实,张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依据《医师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没收药械,没收违法所得24800元,并处罚款49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郝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2023年07月,接公安机关移送线索,郝某某在某小区内为顾客注射玻尿酸。经云龙区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郝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依据《医师法》的规定对郝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没收玻尿酸等药械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候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市民投诉称其在某商务楼内“某医疗美容诊所”接受了医疗美容手术,该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求查处。经邳州市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该场所为侯某个人开办的生活美容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某在该场所内为顾客实施抽脂、额部填充等医疗美容手术,范某虽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对场所开办者侯某作出没收利多卡因等药械,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依据《医师法》的规定对范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案

  2023年5月,泉山区卫生监督所在对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监督检查时发现,已完成手术的患者中有5本门诊病历无手术记录、22本门诊病历无术者签名。经调查核实,该门诊部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填写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对该门诊部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倪某某未按规定告知医疗措施案

  2023年5月,市民投诉反映倪某某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为其进行太阳穴脂肪填充和眼部手术,术后效果不佳。经鼓楼区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倪某某为多名患者手术时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填写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倪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某美容医院未按规定告知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案

  2023年3月,市民投诉反映某美容医院存在手术不规范、未按照规定告知医疗措施等违规行为。经徐州市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该医院存在为投诉人开展面部提升美容项目时未向其说明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违法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医院和手术医师分别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某美容医院使用未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条件的医师从事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案

  2023年1月,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投诉对某美容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美容医院为顾客行局部麻醉下重睑术+下颏注射物取出术+全麻下假体隆鼻修复术。经调查核实,手术医师张某某、邓某某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麻醉医师李某某并非麻醉相关执业范围。张某某、邓某某、李某某在该美容医院执业均未办理多机构备案。依据《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对该美容医院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张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邓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将持续加大对美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部门协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美容市场环境。在此,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需谨慎,切勿盲目跟风。确需寻求医疗美容服务,请到正规医疗机构实施。若发现非法医疗美容线索,请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拟稿|张弛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