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低保标准提至370元

 全程导医网 综合报道: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市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 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如下: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94元)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 养老保险费359元)。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市区按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确定。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 ,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794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五县(市)参保人员201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由各县(市)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铜山区参保人员2011年 度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由铜山区根据省文件精神,按照与市区并轨、三年到位的原则确定后,报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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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经济增长和财政增长、消除绝 对贫困人口等因素,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

 另外,我市已向全市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从今年3月1日起,向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