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实行生活补助

    为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烟台市不断强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继2009年推出“优生三免费”(婚前体检免费、优生宣传指导免费、出生缺陷技术干预免费)和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39条措施后,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补助救助的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落实三项补助救助。

一是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实行生活补助。对被鉴定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按照鉴定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50元、300元和150元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金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半年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行一次性慰藉救助。对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

三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缴费补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及其生身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0%的补助;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及其生身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同时对享受补助后又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对以前享受的补助要予以追缴。

该市规定,对三项新政涉及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助救助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补助救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不抵消其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和依法应该享有的其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