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船民渔民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我国主要的血吸虫病流行区,江苏地处长江下游,历史上曾是血吸虫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历史流行区涉及10个省辖市、71个县(市、区)。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内陆和山丘地区已经控制或阻断了血吸虫病的传播,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已限制在沿江的局部地区,而在长江流域从事水上作业的船民、渔民已成为感染、传播血吸虫病的主要人群之一。

  血吸虫病是一种介水传播的寄生虫病。血吸虫虫卵需要在水中孵化成毛蚴,在水中感染钉螺(中间宿主),被感染的钉螺在水中释放尾蚴进而感染接触水的人、畜,并寄生在人、畜等哺乳动物体内。

  由于船民、渔民常年在水上生产生活,特别是长江船民经常往返于血吸虫病流行区(如长江中下游水域、洞庭湖、鄱阳湖等地),流动性大,活动范围广,因生活、生产接触疫水,极易感染血吸虫病,尤其是来自非疫区的船民,不掌握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更容易发生急性血吸虫病。2007-2009年我省发现的7例急性血吸虫病感染者均为船民。

  船民、渔民既是血吸虫病的受害者,又能成为血吸虫病的传染源。人在感染血吸虫后至发病前有一个潜伏期(最短14天,最长84天,平均40天左右)。船民在感染血吸虫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诊治,大多数会转为慢性血吸虫病,有些成为隐匿性病人,其排出的粪便含有血吸虫卵。由于目前绝大多数船只上缺少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直接排入江河,对水体造成污染,并可能感染水中的钉螺,形成血吸虫感染性疫水,进而传播血吸虫病。

  船民渔民已经成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正日益受到各级政府以及血防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2006年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我省加强了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沿江渔船民集散地调查,制定了《江苏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探索建立以渔船民集散地为核心的渔船民血吸虫病查治、渔船民粪便管理、渔船民集散(停泊)地查灭螺、渔船民血防健康教育等工作模式。2007~2009年,在扬州市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在沿江渔船民集散地修建了无害化公共厕所198座,发放船用粪便收集容器4619只,不断推进渔船民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防治策略,不断加大船民、渔民等重点人群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力度,预防和控制血吸虫急性感染的发生,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江苏海事局、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广播影视局等部门,定于8月1日至7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预防感染、控制传播”为主题的船民渔民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本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预防感染、控制传播——掌握血吸虫病防护技能,预防感染血吸虫病;养成良好生活卫生习惯,控制传播血吸虫病。本次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宣传对象为从事水上作业的渔民、船民和沿江务工人员。重点地区为长江南京至南通段及主要通江河道的船民渔民集散地,包括港口、码头和船舶停泊点,以及高邮湖、邵伯湖、太湖等重点水域。其它地区的渔船民集散地和非血吸虫病流行区也要组织对往来于长江水域的船民开展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周旨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让船民、渔民和沿江外来务工人员普遍接受一次血防知识教育,掌握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技能,避免接触疫水,或者在接触疫水时做好个人防护(涂抹防蚴霜、穿戴橡胶手套或衣裤等),防止血吸虫急性感染;同时,指导船民、渔民和沿江务工人员养成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做到粪便入厕,防止污染水体,并及时查治血吸虫病,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从而进一步提高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