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月内完成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遴选确保解决药品不足问题

     5月21日,记者从全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上了解到,为解决基本药物试点机构药品不足的问题,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在一个月内完成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遴选、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试点机构及时、足额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按照规定,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遴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这两个目录中的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年来一直配备使用,对其配备应用、安全性、疗效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界定在这两个目录中遴选,就容易选到适合的药品。 

  目前,自治区药品和器械采购服务中心已在网上公布了两个目录中的许多中标药品。如果各地都能在中标药品中遴选,试点机构就能很快配送到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妥善解决好当前基本药物品种不足的突出问题。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尽快行动,在一个月内完成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遴选、审核和备案工作,增补的药品数量和销售额上要分别控制在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30%左右。如果试点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200种,则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约为60种,而且要严格控制销售额。否则,医务人员只开增补的60种药品,不开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就会扭曲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