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种药品大降价惠及徐州,4月27日起执行

  全程导医网 焦点咨讯:4 月 23 日,记者从江苏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等 6 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江苏省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 " 第二批国家集采 ")中选结果和各项配套政策,32 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 53%,预计可节约资金 11 亿元,显著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共涉及抗肿瘤药、糖尿病用药、高血压用药、降血脂用药等 15 类适应症的 32 种药品。如,四川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治疗糖尿病常用药品 " 阿卡波糖胶囊 "(50mg *30 片 / 盒),原销售价格为 41.23 元,降价后的价格为 9.6 元 / 盒,降幅达 77%;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肿瘤药品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100mg/ 支),原销售价格为 2500 元,降价后的价格为 747 元 / 支,降幅达 70%。

  通知要求,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驻苏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做好执行采购结果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全面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32 种药品江苏中选结果。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在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后,采购使用相关中选药品。

  通知明确 , 要坚持《江苏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供应、采购使用和及时回款,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 , 做好目录内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格协同 , 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中选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确保质量安全。督促中选企业按时保障供应,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配送率。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审核,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对未中选药品不得采取断供停药的 " 一刀切 " 做法。监测中选品种和未中选品种的采购进度,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如期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

  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名单(第二批)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名单(第二批)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名单(第二批)
1 阿比特龙口服常释剂型
2 阿德福韦酯口服常释剂型
3 阿卡波糖口服常释剂型
4 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型
5 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
6 安立生坦片
7 奥美沙坦酯口服常释剂型
8 比索洛尔口服常释剂型
9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常释剂型
10 多奈哌齐口服常释剂型
11 氟康唑口服常释剂型
12 福多司坦口服常释剂型
13 格列美脲口服常释剂型
14 甲硝唑口服常释剂型
15 聚乙二醇口服散剂
16 坎地沙坦酯口服常释剂型
17 克林霉素口服常释剂型
18 铝碳酸镁咀嚼片
19 美洛昔康口服常释剂型
20 莫西沙星口服常释剂型
21 曲美他嗪缓释控释剂型
22 索利那新口服常释剂型
23 他达拉非片
24 特拉唑嗪口服常释剂型
25 替吉奥口服常释剂型
26 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
27 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
28 辛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
29 异烟肼口服常释剂型
30 吲达帕胺口服常释剂型
31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32 左西替利嗪口服常释剂型
 

  来源 现代快报+/ZAKER南京   转自都市晨报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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