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确定“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今年宣传周的主题,宣传周的活动时间是4月24日至5月1日。
根据通知要求,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各级卫生监督人员要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等。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依然是今年的重点宣传对象。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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