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确定

    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确定“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今年宣传周的主题,宣传周的活动时间是4月24日至5月1日。

  根据通知要求,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各级卫生监督人员要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乡镇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等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等。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依然是今年的重点宣传对象。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