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项目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乡村人口。凡2009年8月1日后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许可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均可享受分娩补助;非本市户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暂不享受补助政策。2009年8月1日后符合补助政策规定,且没有享受过住院分娩补助的农村孕产妇,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有助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或保健机构补办补助手续。
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总计不低于300元。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50%给予补助,余额由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市辖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区分娩补助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由同级财政承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农村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差额费用,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差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标准补助;其余部分按当地新农合制度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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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
1.农村孕妇妊娠三个月内应到本县(市、区)有助产资质的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徐州市妇幼保健卡”(简称“CPU”卡),接受不低于5次的免费孕期产检,没有办理的应在入院前补办。
2.农村孕产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CPU”卡、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办理住院手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应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急诊入院的,应在入院后补办。
3.助产机构在为农村孕产妇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查验上述证件(复印留存),并发放《徐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
4.农村产妇出院时,助产机构对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进行确认,并填写《徐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在本县(市、区)域内分娩的孕产妇, 出院时凭《徐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直接将补助经费抵冲住院分娩所需费用; 在外地和省、市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须按分娩地相应的限价收费标准在分娩机构缴纳所需费用,并于分娩后6个月内凭出院结算清单、《出生医学证明》、合作医疗证、生育服务证、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回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领取补助资金。
5.各县(市、区)助产机构垫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后,每月底将《徐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徐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农村孕产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整理后报当地卫生、财政部门办理审核结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