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5年,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5%、85%和80%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实现我国政府承诺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到2020年,东、中、西部各省(区、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项目,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国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的监督管理。强化产科质量管理。
《意见》提出,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予以财政补助,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统筹管理使用。两部门同时还公布了《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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