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2018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刚刚组建成立后,按照国务院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部署,立即启动了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谈判专家组专家是由国家医保局专家库抽取,来自山东、云南、北京、江苏等地,大多曾参加过省级医保谈判。
此次谈判抗癌药,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这些药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谈判难度非常大。
以治疗结直肠癌的西妥昔单抗注射液为例,2017年这个药品平均价格为4200元左右,此次谈判后降至1295元。默克中国肿瘤事业部高级总监袁泽之表示,他们已经给了全球最低的一个价格,“通过这次医保谈判,我们能够通过‘以价换量’,让老百姓得到应用,这对中国的老百姓是个好事情。”
对于制药企业而言是“以价换量”的考虑,而对于国家医保局的谈判专家而言则采取“以量换价”策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认为医保制度的整合,使得医保有了更大的战略购买力,会让谈判有更强的话语权,能够更好的实现以量换价的目的,“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以后,会使大量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药,改善他们的治疗效果。”
制药企业看中中国市场,采用“以价换量”的策略,以降价换取销量。而国家医保谈判专家采用“以量换价”的策略,最大限度将价格降下来,此次谈判成功的17种药品,最终的价格全部比周边国家或地区要低。这样的结果,谈判双方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此外,《通知》明确了执行时间,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另外,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能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切实体会到医保改革的红利。
综合整理自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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