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千万城镇居民参加医保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1210日公布的统计显示,截至11月底,全省1235万城镇居民中已有1076万人参加居民》保和新农合,覆盖率达到87%,提前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年内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80%以上的目标。

  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今年4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最低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元。考虑到城镇居民中许多人没有固定收入,居民医保制度在缴费办法上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所有参保居民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其中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承担。省财政还安排1.25亿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目前苏北地区筹资标准一般在150200元,苏中地区在200300元,苏南地区在300550元。截至9月底,全省13个省辖市76个统筹地区全部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居民医保制度主要保大病、保住院,同时兼顾门诊。为了让参保居民最大限度享受制度带来的实惠,我省明确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在10%左右。各地在贯彻实施省意见时还予以创新。如现有政策实行一年一保,即缴一年费,保一年病。为鼓励居民连年参保,南通对连续缴费且未报支过费用满5年及以上的,支付比例每满一年提高1%,最多提高10%;连云港则对连续参保满3年以上的参保者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苏州等地还把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相结合,有效减轻了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有关人士表示,与职工医保、新农合相比,城镇居民医保刚刚起步,明年我省居民医保制度将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逐步提高居民的保障待遇,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强居民医保制度的吸引力,争取在试点城市实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