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睢宁县于近期出台了《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高效务实为督查督办工作原则,明确了全县17个镇(开发区)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督查督办对象,督查内容包括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县食安委成员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群众投诉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等8项内容,强调督查工作可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电话催办等多种方式进行,并明确了不同性质的督查结果将采取不同形式的处理。
阅读下一篇
睢宁、铜山、沛县部署“两节一会”期间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