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省政协举行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工作力度提案督办会”上,省有关部门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缓解农村医生短缺问题。
今年初,省政协医卫体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大对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工作力度的建议”提案,被确定为主席督办提案。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农村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均取得显著成绩,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90.5%,居全国各省之首。与此同时,农村卫生人才匮乏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水平提高的“瓶颈”。据统计,在全省乡镇卫生院直接从事临床诊断工作的医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7.1%、大专占34.1%、中专占46%、中专以下占12.8%。全省6.5万余名乡村医生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9.4%、高中占26.2%、初中及以下占44.4%,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偏低、年龄日趋老化、人员补充渠道不畅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水平。
省政协提案反映的农村卫生人才短缺问题,引起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督办会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别介绍了拟实行的加快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培训教育长效机制,提高在职农村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十一五”期间,省有关部门将为农村基层培训4000名管理人员、1万名技术骨干和5万名具有全科医学知识的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同时,大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下基层”活动,每年组织100个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免费送教到基层。二是开辟学历教育“绿色通道”,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合格人才。拟从今年起用4年时间,完成3万名4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此方案将提请省政府研究,一旦通过将抓紧实施。三是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医学类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省卫生厅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医学类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政策建议,将提请省政府研究。四是切实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努力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省卫生厅已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的相关政策意见,总体思路是参照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照村干部养老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