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实施意见 八类老人列为普惠养老对象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5月7日,徐州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徐州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

  养老事业需要多方联动,共同努力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这不仅仅是每个家庭的“家事”,更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事关全局的长远战略任务持续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为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近期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

  “家家都有老,人人都会老”。养老服务关系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徐州是人口大市,在全省设区市中(包括南京),徐州户籍人口超过1000万,全省第一,同样我市的老龄人口也是全省第一。解决养老问题对徐州来讲非常迫切,不可能单靠政府的行政推动,还需要企业、社会和家庭的多方联动,共同努力。

  八类老人列为普惠养老对象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建军介绍,2019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九如城(泉山)养老综合体被选为城企合作项目。该项目共建设养老床位1817张,按照建设床位30%以上为普通百姓提供养老普惠床位的规定,将向社会提供546张普惠性养老床位。目前,该项目第一批276张普惠床位已经建成,即将向社会提供服务,第二批270张普惠床位计划于2021年底建成使用。

  为了切实发挥普惠养老床位的作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普惠对象、标准和办理程序,确定合作期限7年。

  按入住养老机构同等床位价格 给予800元/月的优惠

  《实施意见》明确,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投入、普惠床位数、普惠年限、退休金标准、居民可支配收入、服务品质及CPI等因素,在普惠养老合作期限内,按照入住养老机构同等床位价格,给予800元/月的优惠。

  按照规范高效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二)能证明相应身份的证件、荣誉证书、证明材料等。县(市)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盖章确认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市民政局出具的《徐州市普惠养老审核表》与提供普惠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

  2025年全市将有2000张以上普惠养老床位

  发展普惠养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王建军表示,推进普惠养老,政府以少量的种子资金、启动资金和配套资金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聚合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对解决广大城市老年人尤其是中低收入且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时面临的“买不到、买不起、买不好、买不安”问题,探索中国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推进普惠养老的总体思路是:以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为引领,深入开展城企合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徐州特色的普惠养老发展模式,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徐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入选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目录;另一方面,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项目,提供一批普惠养老服务床位。力争到2025年,全市累计增加普惠养老服务床位200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公平正义、弘扬正气、扶贫济困”原则,具有徐州市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普惠养老对象:

  (一)特困、低保对象、享受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不包括精神残疾者);

  (二)烈士父母及配偶;

  (三)因战四级以上残疾军人;

  (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五)中央、省、市评选的“道德模范”;

  (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中老年人;

  (七)省级(含)以上劳动模范;

  (八)具有以上同等条件的其他人员。非徐州市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并且符合徐州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规定条件的A、B、C类人才的父母。

  来源:都市晨报 徐报融媒记者 芦青 通讯员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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