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该省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今年省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将安排2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其余由慈善募集款、福利彩票公益金充实。根据救助实际需求,以后将逐年增加资金安排。
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进力度,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但是贫困家庭儿童患重大疾病后家庭负担依然较重,儿童大病是造成支出型贫困的重要原因。为此,江苏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省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利公益金按532比例投入,在江苏省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各地基金组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建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长效机制。
据了解,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主要救助江苏户籍、18周岁以下、患重大疾病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对审定纳入救助的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对于孤儿,由省、市、县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对于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县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由省、市、县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符合条件的患儿或其监护人根据属地原则到县级慈善总会申请救助。
江苏省规定,对慈善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