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市设药事服务费进行降低医院15%的加价率 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保厅联合下发《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在深圳、韶关、湛江、佛山、中山、东莞6市试点设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以降低医院销售药品15%的加价率,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这意味着,经历了种种争议和讨论之后,在广东,公立医院设置药事服务费开始由文件条文走向实践。

  药事费收取标准还在测算

  在医改的整体设计中,药事服务费被决策者寄予厚望。

  今年年初,卫生部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还曾专门就药事服务费对公众释疑解惑。这位负责人强调说,要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就必须对公立医院进行合理补偿。增设药事服务费,是合理补偿的措施之一。药事服务费政策是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举措。

  至于药事服务费应该如何收取,当时这位负责人也给出了大致的界定,即综合考虑药事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照门急诊诊次、处方数量、住院床日等收取。

  广东的《实施意见》提出:“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药事服务费门诊以每人次为计费单位,住院以床日为计费单位。”

  消息一出,便有医疗界人士估计,根据药品加成倒推测算,药事服务费标准应为每次10元左右。但是这一说法没有得到广东省卫生厅相关官员的确认。

  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改革由广东省物价局主推,具体收费标准尚未出台。由于全国各地对药事服务费争议很多,目前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所以具体收费标准还需要由各试点市的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保部门制定。目前,各试点城市正在进行测算和规定,相信会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

  药事费可由医保报销,报销比例未定

  作为医改中最为敏感和热门的关键点之一,药事服务费开收的消息引起各方热议。在深圳已有市民表示担心,一边征收药事服务费,一边降低医院的药品加成率,这“一升一降”是不是“拆东墙补西墙”?会不会只是作秀,对减轻患者的实际医药费负担有无帮助?

  就市民对“看病更贵”的担忧,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实施意见》中已明确,“医疗保险参保、参合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列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药事服务费可以由医保报销,但报销比例还没定。目前,广东省整体的医保覆盖率已接近九成,可减轻患者负担。(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而在此次改革中“地位敏感”的物价部门和医疗机构,面对公众的议论则保持沉默。

  东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东莞市物价局接到广东省物价局的通知之后,已经有了初步的构想,将药事费相关内容纳入东莞市整体改革方案,一起上报给市政府。但目前方案尚未正式批复,因此具体实施细节仍无法公开。

  深圳市几家大医院的负责人不约而同地表示,医院还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加收药事服务费的文件,需要在卫生局发文之后,才能作出具体解释。对于“相应降低医药销售药品的提成加价率,以确实减轻患者的医药费负担”这一举措,要等全市制定统一的细则才能执行。

  也有医院院长提出自己的担心:15%的药品加成是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现在要降低加价比例,而靠药事服务费来补贴医院,医院要是亏本怎么办?改革会不会因此搁浅?参照此前广东开展的取消药品加成试点,试点城市推行困难重重,这类担心也不无道理。

  政府需增加投入加强监管

  药事服务费有望落地,但争议仍然不断。

  实行药事服务费制度,处方药价金额的大小不再是维持医院运行、医生绩效的衡量标准。处方数量成了医生医疗服务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有人担心增设药事服务费会催生某些医生采用“分解处方”的方式片面追求处方量,从而加重患者及医保机构的经济负担。

  对此,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会有相关政策,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管和制约。从医院管理角度看,控制药品加成主要是对处方值的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而控制“处方分解”是对处方数量的管理,相对来说要容易一些。另外,目前正在推行的临床路径、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也将在防止“处方分解”上发挥积极影响。

  另有专家在广东公开质疑称,要降低乃至最终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根治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痼疾,需要多管齐下,仅靠征收药费服务费是很难奏效的。而且相关配套措施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都不小,具体落实情况有待观察。各试点市尤其是湛江、韶关这两个地方财政比较薄弱的欠发达地市,仍需要协调好医患和政府等各方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要避免“配套措施跟不上、只多收了药事费”的局面。最关键的是,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和监管。